4月1日起,市民“採光權”有了明文規定
  不曬足2小時的房子不准建
  本報訊(記者謝東波)大寒日日照時間少於2小時,開發商的項目就難以通過規劃部門的審批,市民的“採光權”也有了明文規定。
  昨天,記者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獲悉,4月1日起,新版《武漢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技術規定》將正式施行,其中對武漢城市佈局規劃做了諸多細化。
  武漢此前執行的有關規定,是2003年頒佈的《武漢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》,其中雖對建築間距做了明確規定,但並未對建築具體的日照時間做出要求。新版規定對此做出了嚴格要求:住宅的日照標準,應當滿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大寒日(一年最冷的一天)不低於2小時日照的國家標準。高層住宅的間距上限從40米提至55米。臨湖規劃用地內的新建建築物,其高度不能大於建築物到湖泊綠線的距離。
  新建住宅區住宅建築面積達到15萬平方米或戶數達到1500戶以上,應配套建設幼兒園,配建幼兒園最小辦園規模為6個班,最大辦園標準不宜超過12個班。
  規定對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做了細化,比如新建一級加油站、一級加氣站等不得選址中心城區內。新建獨立式的公共廁所,其外牆與相鄰建築物距離一般不小於5米,周圍應設置不小於3米的綠化帶。  (原標題:4月1日起,市民“採光權”有了明文規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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